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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闻]中国大量经适房建在毒地上 毒性释放可达上百年(图)[DARQI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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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2-25 06:13:0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『特别提示:以下内容由大器新闻采集从互联网自动获取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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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“毒地”之上,安筑广厦万千?* B: H: Z) E3 Z+ x! a! y0 ?
  城市工业企业大规模外迁,遗留下的大量棕色地块未经“清毒”,已被建成经适房、商品房和公共设施。
% A1 q+ D; u1 x- {, t0 y  交付一年的新房一直空着,武汉人郑宏远赴江苏打工,家人宁可每月花费1200元住在出租房里。
4 B9 Q) V% t; g/ {  _( t! F  新房所在小区的前身是化工厂,未“清毒”,先建楼。这种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被媒体称为“毒地”,而在欧美国家有一个文雅的名称:棕色地块。# n; f% s$ ?* D6 ?" H5 [7 ^7 G
  棕色地块正成为中国城市的噩梦。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,大量工业企业搬出城区之后,遗留的棕色地块几乎成了城市里无人清洁的角落,甚至未经“清毒”就被一些地方**屏蔽**、房地产开发商视为“唐僧肉”,建成经济适用房等。棕色地块对人体的长期毒害,美国早在1970年代就有畸形儿的惨痛教训。
- ]0 e2 A1 O# ?7 N: I1 B& e  在中国,还有更多的人对所住小区用地的历史数据一无所知。$ P) U5 S6 W; [7 @8 o
   ) Y) o5 @7 b. q1 m
  (俞晓翔/图)  D" X0 h5 i0 n0 R9 J& @
  一辈子积蓄换一套“毒房”
6 ]8 W8 C6 k7 Z2 _$ z  “有机污染物可通过小区土壤慢慢挥发出来的,假设你每天带着小孩到小区散步,影响就更大了。”% p$ a& x0 r, n9 j: }) H9 l
  夜幕降临,郑宏所在的“武汉黄埔人家·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”(以下简称长江明珠小区)约有一半以上的房子没有灯光。很多人都像郑宏一样不敢搬进新房。
- z  i* [9 g: c8 s6 U( W  这是保障房小区,2400多户中60%为经济适用房业主,他们多年梦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。7 @- w$ y  C& M6 m
  27岁的韩涵是经济适用房业主。这套93平米的毛坯房,耗尽父母平生积蓄外加十万元借债。在一家人就快结束或寄居、或租赁的分居生活时,2010年11月30日,他们通过新闻得知小区建在毒地上。/ a7 L# g. P: Q8 Q. A! Q7 }
  “当时就崩溃了,一家人用一辈子的积蓄买了一套毒房。”韩涵说。
: g- ~7 j( U* I* _, G, \  长江明珠小区的土地曾被污染近60年,它的前身是武汉久安制药厂、武汉市长江化工厂。1997年长江化工厂停产后,一企业在此生产电镀添加剂。 2009年3月,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环境评价研究所的环评报告显示,该地块上多年生产的产品为氟化工产品和电镀添加剂,大多具有毒性或剧毒。
" |# b" E# b; L: R  这是一块典型的棕色地块,一块被工业企业污染、亟待清毒的“毒地”。. B, D% v/ f8 c( b9 {$ s3 G$ I
  重金属、电子废弃物、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棕色地块污染物的四大类别,距离城市市民并不远。尤其是后两者在渗入地下后,可通过花坛的土壤、管道等缓慢挥发毒害人体,毒性释放可长达上百年,严重如多环芳烃等则可致癌。它们还可通过地下水,危害更多的人。8 B9 M+ }, a  l7 k6 c
  “假设你每天带着小孩到小区散步,影响就更大了。”中国环境修复网执行主编高胜达说。
- R! h2 ]& s; u. E% l2 t: a  “只有出现了大型群体受污染事件,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。”高说。这在国外已有前车之鉴,最著名的是美国的拉夫运河小区中毒事件。
. i; K, T4 r8 y2 E  f  J  1978年春,一位叫洛伊斯·吉布斯的妈妈发现常常患病的儿子与小区附近的拉夫运河有关。该运河曾是一个堆满化学废物的大垃圾场。随后的调查发现,在1974至1978年间,拉夫运河小区出生的孩子56%有生育缺陷。拉夫运河小区的妇女比搬进来之前流产率增加了300%。' U9 K% b; w9 b/ |2 Q! i! G5 ~
  长江明珠小区直到开工一年多后,武汉市环保局才批复“项目选址满足不了环保要求”。此时,小区已基本建成。之后,开发商才将原场地的土壤平整后,铺上一层土工膜,并覆盖安全土层,再进行绿化。2010年9月,地块终于通过了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环评验收。
# Q2 W' Y6 ?3 c/ r3 J2 F  业主们并不相信验收结论,他们通过堵路、罢住等方式表达换房等诉求,但最终无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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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主要城市工业企业搬离城区不完全统计图。 (何将/图)
+ z0 S( ?% C# J: s* b0 c: u  看得见的危害,摸不清的家底
. C, f4 y( M" g( F 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曾自2006年起,耗时3年开展全国土壤污染普查,但至今仍未见公布与棕色地块相关内容。4 M6 ?5 h1 {/ j# |3 H) E
  棕色地块变身经济适用房并不罕见。在广州,原广州氮肥厂、原南方钢铁厂都被建成经济适用房,还有北京市的化工三厂、红狮涂料厂,等等。! X5 Y: f! V, @  g% z. X$ _
  一位要求匿名的专家认为,保障房一般为无偿划拨用地,**屏蔽**“理所当然”划拨较差的地块,而靠土地财政生存的地方**屏蔽**,自然希望好地块卖出好价钱。
; A* `% L* Y5 V- U& [+ f  2010年12月2日,武汉市环保局就“长江明珠”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,武汉市环保局官员在回答提问时说:“这个房子是建给老百姓住的,已经花费不菲,那么是不是还需要花更多的钱去做这些无谓的治理呢?”- U# P$ A/ \: g" u0 F5 r
  经济适用房只是冰山一角。高胜达介绍,媒体以为**屏蔽**把这些地都给了穷人,“但其实不是这样的,更多的地被改头换面开发成了普通商品房了。由于将土地开发成商品房,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。”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骆永明也通过研究发现,大量的棕色地块用于了房地产开发。
: b- j/ i" D) s7 h3 |3 p  高胜达举例说,2006年3月,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“赫山001号”地块,建设商品房。这一总面积280亩的地块距武汉市中心仅20分钟车程。然而,次年即发生工人中毒事件。经过调查,开发商才知道这一地块原属武汉市农药厂,是典型的棕色地块。4 V$ z* X2 a& ~: a. k) L5 n7 U6 h
  随后开发商要求退地,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事先未告知毒地的背景而赔偿1.2亿元。直到2011年5月该地块方启动修复,修复资金达2.32亿元。, Y6 _1 ]* x& q: D
  “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之因此在拍卖时未告知这一地块历史情况,就是希望拍卖出周边正常地块相似的价格,或者说,目前有关部门对污染将降低地块价值这一事实还没有足够的认识。”高分析说。
. b! c& g- c# ]  在遮遮掩掩的乱象中,中国棕色地块的“家底”,却至今仍无权威数据。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国内多家关于土壤修复的科研院所和企业,均没有得到答案。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曾自2006年起,耗时3年开展全国土壤污染普查,但至今仍未见公布与棕色地块相关内容。
! _) _1 k. p! x" n* ~* d- f1 l* q+ e- l  不过,从主要城市工业企业搬迁情况中可见一斑。早在1990年代,我们国家较发达城市开始了大规模工业企业搬迁。
; e% y+ V3 e( c! h4 i  骆永明研究发现,据不完全统计,至2008年,北京、江苏、辽宁、广东、重庆、浙江等地的污染企业搬迁达数千家,已置换约2万余公顷工业用地,这相当于约28000个标准足球场面积。
3 ^5 i% n7 D. ~8 ^  这些地块很多是棕色地块。世界银行2010年发布的《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》称,近年,有关专家在北京、深圳和重庆等城市的调查显示,最近几年工业企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将近1/5存在较严重污染。
& D& \; c, `  v" c  污染状况堪忧。2005至2006年,北京市环保局调查了18家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化工企业,发现7块场地受到污染,部分场地污染深度达到15米,必须修复才可达到规划用途的环境要求。
; W1 i3 l+ Z+ B, o0 P  绿色词条:Brownfield Site/ V5 R& S, e2 F' n5 k
  棕色地块,被遗弃、闲置或不再使用的前工业和商业用地及设施,这些地区的扩展或再开发会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。5 ^/ P3 A* K8 Z3 {
  无法过滤的毒地8 _9 H/ c4 R! o2 j- A/ R
  一个荒诞的现实是:依他国的法,修复中国的地。' D3 K. g6 ^3 H+ d# X! g6 \! y
  目前,我们国家尚未发现棕色地块直接危害地上居民的具体案例。+ X) l9 j9 t& F2 [" C
  高胜达分析,中国房地产2002年以后才火爆起来,大量入住是在2005年之后。而危害需经连续多年的影响才会显现,还需检测和排查,才能确定原因。
$ C: d! ]! }7 B# r+ P( \  我们国家对棕色地块的重视,最早竟起步于三名工人中毒事件。- \% ]8 g7 t! u, E
  2004年4月28日,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的建筑工地,三名工人因开挖深层土壤而中毒。出事地点原是农药厂,后被一家涂料厂合并。“当时还没有土壤修复的概念,受污染的土壤被挖走了事。但这一事件让大家认识到工业用地存在潜在风险。”高胜达说。
# r  W7 E. W, R  O4 q# p  欧美国家普遍于1980年代就开展土壤修复工作,但我们国家只是最近5年于极少数城市有所开展,如北京、上海、重庆等,也只有这些城市颁布了地方性文件,且有相当的局限性,例如很多城市都将修复工程交给本地的企业。
' ]  c7 {6 Z* `% M& R5 M  而包括武汉在内的更多城市至今未建立相应的机制,就像“长江明珠”一样,一些棕地只有在媒体曝光,或者引发了中毒事件后,才被重视。
' P+ T9 l# _$ c( g- t; a  2007年,南京乐居雅小区一开盘即被消费者抵制,因其建在未经修复的原南京化纤厂原址上;2008年,原广州氮肥厂部分地块被规划为经济适用房用地。被媒体曝光后,广州市**屏蔽**只好花费600万元进行修复。这被称为广州市土壤修复第一案。* z$ y( V& Z4 f$ O7 O
  这些都是零星的个案。至于全国土壤修复的总体数据,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多个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,均无法得知。“一些场地即使做了修复,开发商也会出于销售方面的顾虑,不愿进行宣传”,但他们均表示,土壤修复“非常有限”。
7 R8 b1 p; [* V" N& [  中国尚未制定土地污染防治法对此进行强制性要求,甚至中国至今还没有污染场地的调查、风险评估、修复、验收等各方面的标准。3 {- j; N, L- P2 R
  尽管我们国家早在2003年就施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,但也不能有效过滤毒地。因该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,是指“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、预测和评估”,并不包含用地的历史情况调查。' Y# t3 l( T  |6 Q4 i
  至今,国家层面仅有两个关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文件,都只有原则性规定,无实施细则和惩处规定等,故无实际强制性。4 |; r' F% v: c& @) q& ^) |
  这造成一个荒诞的现实:依他国的法,修复中国的地。自2007年我们国家土壤修复进入商业运作模式以来的5年里,土壤修复所参照的标准要么是别国的,要么是环保部制定的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导则》等4个修订意见。这些修订意见大约都是在2009年制定,但一直未正式颁布。( w4 ]8 D9 b# z* X  o
  业内寄予厚望的《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再开发利用环境场地管理通知》至今也未发布。该通知于2011年9月由国务院同时发给环保部等部委、各省征求意见。通知要求工业企业搬迁场地再开发前,必须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。$ ~1 z( I( e4 a
  “中国土壤修复问题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而之前对污染场地研究严重不足。”高胜达说,“因此即使立法,也不会一步到位。”
+ s8 `1 E: ]  ]3 n2 _  美国的经验常是中国学界研究的对象。6 C/ y) C  g/ E, j2 P& z  ^
  早在1980年,美国就创立“超级基金法”,向石油、化工等巨头征收化工税,用于清理泄漏的化学物质和有毒垃圾场。2002年,美国又颁布了《棕色地块法》,将污染责任和现在的开发商分开,再通过折价,让开发商有获利的空间,从而促使社会资本介入棕色地块的修复。6 \' J0 g* G2 K- s
  在中国,只有重庆市正在酝酿吸引社会资本的机制,它计划将所有棕色地块打包,交给一家公司上市。. P3 u4 B( _% s6 v+ E& W" V6 G
 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阳平坚认为,美国对于中国的最大的启示是法律先行,且严格执法。“法律出台后,资金要落实。美国甚至会把资金的来源和额度写在法律条款中,使得执法过程有财力和物力作为支撑。”$ [* `4 ]& B7 e7 t
  2010年10月,长江明珠小区交楼,大多数人都在等待着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发放,一部分人将会卖房,另一部分人将集资委托相关机构对小区环境进行检测,如发现问题,将起诉武汉市环保局。* A# J9 ?' [* O, R0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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