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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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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7-14 16:00:4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本法所说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
本法所说的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
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
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

丧偶儿媳对公、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、岳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

发表于 2012-7-15 08:28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{:soso_e179:}{:soso_e163:}
发表于 2012-7-15 11:39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学习了,谢谢为我们普及法律知识,最好再普及一些劳务纠纷方面的法律维权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7-16 16:22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的,没问题啊!最近咨询继承方面的人比较多,所以想着可能大家也需要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吧!
发表于 2012-7-18 07:28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学习了,谢谢为我们普及法律知识,最好再普及一些劳务纠纷方面的法律维权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7-21 14:43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徐兴广 发表于 2012-7-18 07:28
学习了,谢谢为我们普及法律知识,最好再普及一些劳务纠纷方面的法律维权 ...

好的,徐哥,没问题,呵呵!
发表于 2012-12-10 16:51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顶你!辛苦了~
发表于 2016-2-6 20:17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反复看了多遍,好帖,得支持












发表于 2016-4-30 06:11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错的贴,太喜欢了,大家都顶啊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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